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省级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储备粮油轮换操作,根据《福建省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要求以及《福建省财*厅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完善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建〔2012〕102号)的有关精神,对照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特制订本轮换管理办法。
一、工作机制
省级储备粮油轮换工作由公司班子或班子扩大会议研究决定。会议根据“三重一大”要求,对公司业务管理部门提出的轮换方案建议进行研究,确定年度粮油轮换计划的上报、年度轮换工作方案,以及重大经营决策,由专人记录,形成《会议纪要》。业务管理部门按照会议议定的事项和确定的原则开展轮换工作。
二、工作程序
(一)公司业务管理部门提出轮换方案意见。业务管理部门应在全面掌握公司省级储备粮油库存年限、质量等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工作需要,及时做好上报省局的年度轮换计划,同时密切跟踪市场价格变化趋势,切实加强对市场行情的分析与判断,根据省*批复的年度轮换计划,提出分品种年度轮换或分批次轮换方案建议,包括轮换策略、轮换方式、作价原则等。
(二)轮换的实施。业务管理部门负责落实有关轮换合同的签订、轮换计划的下达、轮换报备、轮换粮油的调运、款项往来、业务结算等。
1.合同签订。由业务管理部门负责拟定合同文稿,经公司财务部审核、分管领导审签、报总经理审批后签订(如合同金额在4000万元以上的,按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执行)。
2.业务报告。在粮食轮换期间,业务管理部门定期、不定期向公司领导报告业务进展及完成情况。
3.入库验收。数量验收由承担轮入业务的直属库负责。质量验收,在直属库初步检测的基础上,委托有资质的粮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质量符合合同规定的,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4.商务处理。由业务管理部门根据轮换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以及与客户了解沟通情况提出商务处理意见,经公司财务部审核、分管领导审签、报总经理审批后办理。
三、工作部门权责
(一)业务管理部门。在公司分管业务领导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严格执行轮换计划,做好计划下达、合同签订、轮换报备、业务确认等工作,定期、不定期汇报工作并接受监督。协调公司与储粮单位、客户的有关业务并办理结算,对于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公司分管业务领导、总经理报告。部门经理根据业务需要对部门职工进行具体业务分工,对部门业务情况和相关数据负责。
(二)财务部。按照储备与轮换费用分账设立的原则,及时做好轮换业务会计核算。
(三)储粮单位。省级储备粮储粮单位应根据公司开具的出入库通知书安排粮食进出仓,按合同要求把好数量、质量关,按要求及时办理数量、质量确认,及时向业务管理部门报送进度、反馈实际业务操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